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招生”的要求,規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3257。注冊地址: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尹集東街28號。
第三條 學校為湖北文理學院舉辦、湖北省教育廳主管的本科層次的民辦獨立學院。招生專業為本科:投資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人力資源管理、法學、漢語言文學、廣播電視編導、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學前教育、英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專科:工商企業管理、應用英語、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應用電子技術、建筑工程技術、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法規,制定招生章程,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咨詢、宣傳、錄取、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按教育部規定,設置普通本科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信息通過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和各省的招生權威刊物對外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