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武漢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488);地址:青山校區位于武漢市青山區和平大道947號(郵政編碼430081),黃家湖校區位于武漢市洪山區青菱街黃家湖西路10號(郵政編碼430065)。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省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學,湖北省“雙一流”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 武漢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的調檔比例與調檔方式根據各省(區、市)的相關政策確定。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須填報我校志愿。按照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 對按照國家、各省(區、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在錄取時認可其加分。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專業不安排分省分專業計劃,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三條 對擬錄取的考生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為準,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
在內蒙古自治區,我校實行“分數優先(分數清)”的錄取辦法。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全部考生在錄取后,在校期間不得轉專業,也不接受其他專業(類)錄取的考生轉入。
第十五條 德語專業不限語種,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翻譯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各專業不限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體育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份體育類本科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生源所在省相關投檔規則和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國家、各省(區、市)有關政策制定具體辦法,詳見我校當年向社會發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照國家、各省(區、市)有關政策制定具體辦法,詳見我校當年向社會發布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