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為規范學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湖北商貿學院”,創建于1995年,2015年4月由湖北工業大學商貿學院轉設更名為湖北商貿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本科層次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學校國標代碼13247,湖北招生代碼C235,外省招生代碼依照各省文件公布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校領導任組長,有關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和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優先選擇第一志愿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如無特殊說明,學校將執行該省投檔辦法。
第八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我校不組織藝術類專業考生校考,認可各省聯考成績及高考投檔成績。如生源省份對錄取規則有其他特殊要求,在執行各省(市、區)相關錄取政策前提下,實行專業成績優先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調閱檔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條 我校不設學校志愿級差及專業志愿級差,所有專業均不設男女比例限定。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平等對待。
第十一條 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他所有專業不對考生的外語語種作限制。學校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學生可申請學習其他語種進行學分替換。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條 對考生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