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四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六條 我校收費標準按《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粵價[2007]186號)》、《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理工、外語類、體育類專業學費5710元/生·學年,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學費5050元/生·學年,藝術類各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學費8000元/生·學年;住宿費600-1700元/生·學年。
會計學、工商管理和英語(師范)等中外聯合培養專業,每生每年均需按上述學費標準繳納本專業學費和住宿費。在國內學習期間,另需繳納中外聯合培養專業培訓費,會計學和工商管理專業培訓費25000元/生·學年,英語(師范)專業培訓費20000元/生·學年。在國外合作大學學習期間,另需按國外大學的收費標準向其繳納相關費用。
注:學費、住宿費如有調整,以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調整后學校公示的標準為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七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校獎學金設置的種類為國家專項獎學金和單位(個人)專項獎學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九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8265603
傳 真:020-38256659
電子郵箱:zsxsc@gpn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pn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pnu.edu.cn
第四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潘老師
監督電話:020-38256612
電子郵箱:gsjjjcs@gpnu.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授權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