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本科層次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如無投檔總分排名,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科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成績(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理科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成績(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
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專項計劃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體育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如無投檔總分排名,依照體育術科統考成績、文化課總分成績、高考語文、英語科目順序,相同科目成績高排前的規則進行排序。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專業組投檔省份,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市)錄取按對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高考改革省份(市)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等文件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粵發改規〔2021〕10號)公布的標準執行。其中9年制專業和“5+3一體化”“本碩兒科一體化”專業按本科、碩士、博士培養階段的學費標準分段收費:
醫學類766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體育類6850元/生·學年;文科類6060元/生·學年。
住宿費:18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設有本科學年綜合獎學金、優秀實習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新生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及社會捐助獎助學金等20余項。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開通“綠色通道”。符合助學貸款申請條件的,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57999、39357088
傳 真:020-36585276
電子郵箱:zsb@gzucm.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gzucm.edu.cn
招生網址:https://xsc.gzucm.edu.cn
第三十五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梁老師
監督電話:020-36585250
電子郵箱:liangjiamin@gzucm.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州中醫藥大學授權廣州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