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九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普通類(歷史)專業學費 5250元/生·學年;普通類(物理)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涉農類專業學費5130元/生·學年;住宿費700-12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7032191
傳 真:020-87031813
電子郵箱:gdstyzs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gdsty.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dsty.edu.cn/
第三十四條 學校紀檢室(審計工作部)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楊偉文
監督電話:020-88521659
電子郵箱:gdsyjj@163.com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東生態工程職業學院授權廣東生態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