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四、學校代碼:13911
五、學校地址:主校區:天津市河北區紅星路革新道10號
分校區:天津市河北區建昌道4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藝術類美術高職學院。學院具有堅實的辦學基礎和雄厚的師資力量,形成獨特藝術設計教育的辦學格局。學院擁有一支穩定的教師隊伍,教授、副教授、講師等高中級職稱人數占教師總人數的80%。學院占地約110畝,圖書館藏書12萬余冊,已成為培養設計專業人才的搖籃。學院面向全國招生,學制三年。培養理想信念堅定,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良好人文素養、職業道德和創新意識,擁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具備較強的就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學院所設專業包括:視覺傳達設計、廣告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室內藝術設計、展示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裝飾藝術)、環境藝術設計(景觀設計)、包裝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游戲藝術設計、人物形象設計、攝影與攝像藝術、書畫藝術(繪畫)、影視多媒體技術、影視動畫等專業;為學生就業拓展更大空間,學院畢業生具有較強的就業優勢。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為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完善監督檢查制度,成立招生監督委員會,加強內部自我約束機制,自覺接受監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院長辦公室執行招生紀檢監督職責,監督電話:022-26786331。
第五條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設普通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以符合社會需求為原則分配各專業招生計劃,制定2022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面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學費標準:高職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住宿費:4人間800元/生·年,6人間700元/生·年,8人間6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2年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