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西大同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大同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依法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大同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2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山西大同大學校長 姚麗英
第十二條 學校地址:
御東校區:山西省大同市興云街,郵編:037009
新平旺校區:山西省大同市云岡區同泉路,郵編:037003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山西大同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專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山西大同大學教務部是山西大同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大同大學普通本科、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