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黑龍江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黑龍江工程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黑龍江工程學院
學校代碼:11802
第三條 學校地址:哈爾濱市道外區紅旗大街999號
郵政編碼:150050
第四條 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五條 法人代表:校長 劉志強
第六條 黑龍江工程學院是以工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教育部實施的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應用型高校建設項目百所示范校,黑龍江省特色應用型本科示范建設高校、黑龍江省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校(培育)和共享型高校創新創業孵化平臺。
第七條 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有關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黑龍江工程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經審批后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