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伊春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0872)。學校為全日制國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坐落在祖國林都、紅松故鄉、中國最佳避暑勝地、世界十佳和諧城市——伊春市。學校校址設在伊春市伊美區花園路4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條 招生就業處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及有關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文件及規定。
2.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發展規劃,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負責做好各個省份的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學制、畢業證書
第五條 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為準
第六條 我校專科各專業學制均為三年。
第七條 我校頒發的畢業證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校名稱:伊春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