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學生入學學籍和畢業證書
第十五條 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服裝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查詢與通知方式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統一組織的錄取結果渠道公布。
第十八條 凡經各省考試院批準錄取的新生,錄取結果將在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及我校官方網站公布,我校將以EMS“錄取通知書”專用全球郵政特快專遞送達新生本人,新生憑此通知書來校報到繳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校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經濟開發區麗湖中大道103號;郵編:330201;
咨詢電話:0791-87302688;
傳真電話:0791-85164453;
網址:http://zsb.jift.edu.cn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