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華東交通大學(國標碼10404)。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條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含職業本科)、高職(專科)。
第五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雙港東大街808號。華東交通大學進賢教學點(職業教育)。
第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華東交通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政策等,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委員由有關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
第八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落實、保障、監督招生過程中的各項工作。成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委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本著努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則,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及生源質量等因素,綜合分析,制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預留計劃不超過我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