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保證學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信息應用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兼顧“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督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江西信息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939,江西代碼8606、8663(中外合作辦學);辦學層次:高職(專科);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類型:全日制;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氣象局;學制:三年;校本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氣象路58號,郵編:330043,共青城校區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職教城信息大道,郵編:332020。
第四條 學校歷史:學校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江西省唯一公辦信息類專科層次普通高校。學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南昌氣象學校,隸屬江西省氣象局。2002年南昌氣象學校成為省內首批升格為大專層次的普通高校,并更名為江西信息應用職業技術學院。2012年成為全國首批解放軍定向培養直招士官試點院校。2021年與江西農業大學聯合培養專升本學生。
學校現有青云譜校區和共青城校區兩個校區,共占地710畝。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多人,教職員工500余人。其中158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80余人,專任教師中雙師素質教師比例45.9%,有兼職教師200余人。現有省級教學團隊3個,江西省“百千萬人才工程”1人,省級教學名師1人,省級中青年骨干教師11人。學校與英國伯明翰大學、加拿大社區學院等機構,在師資培訓、互派學者、學生培養等方面進行了長期合作。學校近年來就業率保持在90%以上,位列省內同類院校前列。學校辦學成果顯著。近年來,學校及師生獲得廳級以上榮譽、獎項500多項。
第五條 專業設置:學校開設設7系1部1院,共35個專業,分別為軟件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大氣科學技術、工程測量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電子商務、社會體育、大數據技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計算機應用技術、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應用電子技術、大氣探測技術、大數據與會計、數字媒體技術、動漫制作技術、現代通信技術、現代移動通信技術、雷電防護技術、攝影測量與遙感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市場營銷、高爾夫球運動與管理、移動應用開發、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云計算技術應用、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智能產品開發與應用、虛擬現實技術應用、智能控制技術、運動健康指導、商務英語、軟件技術(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應用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教育部批準,當年我校面向全國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區)招生指南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批次詳見各省(區、市)級招生辦(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22招生計劃。
第五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條 錄取原則:文史、理工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及省內對口招生按 “專業清”原則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對填報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在各校區缺額的專業中進行調劑錄取,對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但所填專業錄取額滿,考生可向學校提出專業服從調劑的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可在各校區缺額的專業中進行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所有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藝術、體育類按各省級招生機構投檔原則出檔考生的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五年制高職(專科)錄取原則,按江西省中考錄取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錄取結果公布: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學校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五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入學后,學校以上述文件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