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及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執行。學費標準: 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2000元/人/年。住宿費標準:500元/人/年、800元/人/年、1000元/人/年。
第八章 獎、助、貸學金制度
第十七條 資助與獎勵政策:高等教育階段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經評定,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一檔4400元/人/年,二檔3300元/人/年,三檔2200元/人/年)、學校獎學金(新生獎學金2000元/人/年、一等1500元/人/年、二等1200元/人/年、三等800元/人/年、特別獎學金2000元/人/年)、學校助學金(1000元/人/年)、國家助學貸款(12000元/人/年)、服兵役學費減免及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國家助學金(3300元/人/年),辦理程序依據《高等學院學生資助政策》執行。
第九章 入學及證書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信息應用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及監督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791- 85273256、85273257
電子郵箱:jxciaz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jxcia.com
第二十二條 監督部門:紀委辦公室
監督電話: 0791-85274251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江西信息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江西信息應用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