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家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概況
1.學校全稱:東華理工大學
2.學校代碼:10405(各省招生代碼由生源省另行編排)
3.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4.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專科)
5.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6.學校校區:南昌校區、撫州校區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三條 學校設有以校長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等,決定招生有關重大事宜,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委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學院院長等代表組成。
同時設有招生工作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下達招生計劃后,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規定時間報送至各生源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并通過其官方招生刊物、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學校可對跨省計劃作適當調整;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高職(專科)無預留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