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江西中醫藥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創建于1959年,是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級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學校名稱:江西中醫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梅嶺大道1688號
第三條 學校堅持以中醫藥為主體、多學科協調發展,招生專業涵蓋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招生資格。
第四條 經過國家統一入學考試,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或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學業成績合格,經過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江西中醫藥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相關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和教學院部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進行審議并作出決策。下設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六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由學校紀委機關有關負責同志帶隊的招生錄取監督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依據國家政策,本著“為國家改革發展服務,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服務,為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服務”的辦學宗旨,堅持就業導向,統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學校建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資源、人才培養質量要求和各地生源狀況,編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官網、指定刊物和學校官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設置招生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控制在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主要用于調節外省投檔線上生源不平衡、同分考生和招錄優質生源。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接收學生檔案。
第十一條 學校同意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未滿,將按規定征集志愿,錄滿為止;實行順序(梯度)志愿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第一志愿未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錄滿為止,未錄滿的將征集志愿。
第十三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填報學校專業志愿時,需滿足學校有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若按“學校+專業”投檔,學校將按規定對進檔考生檔案進行審閱,符合專業要求者予以錄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檔,未錄滿的專業將按規定征集志愿;若按“學校+專業組”投檔的,學校將按規定對進檔考生檔案進行審閱,并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錄取前一位考生后再錄取下一位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本組未錄滿專業,不跨組調劑;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者,作退檔處理。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學校對已進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學校將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錄取前一位考生后再錄取下一位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則作退檔處理。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務必謹慎填報。
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均無加試要求。
第十八條 有關類別專業招生錄取
(一)音樂學(音樂治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音樂學專業聯考成績均應達到生源地劃定的藝術類音樂學專業普通本科批次(或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學校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為止。按專業成績投檔的省份,學校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則按規定的文史類(理工類)單科順序,依據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該類考生錄取后,一律不退檔、不更換專業。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
(二)中醫學(國家免費醫學生)。限江西省理工類農村生源考生報考。錄取批次為提前批次,錄取辦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錄取規定執行。考生在被錄取后,獲得學校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后到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該類考生錄取后不退檔,入學后學費、住宿費由省財政承擔。
(三)運動康復。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統考專業成績均應達到生源地劃定的體育類普通本科批次(或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按綜合成績投檔的,學校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為止。按專業成績投檔的,學校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則按規定的文史類(理工類)單科順序,依據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該類考生錄取后,一律不退檔、不更換專業。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
(四)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該專業部分課程由外教授課,采用英語版教材,僅限外語統考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錄取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于90分。
(五)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學校對進檔考生高考體檢表進行嚴格審核。學校醫學類和藥學類所有專業、應用心理學、生物醫學工程等專業一律不予錄取有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的考生。考生有嚴重視力、聽力障礙或患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填報醫學類專業。
第二十條 各批次錄取結束,學校按規定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官方網站查詢。學校將通過特快專遞向已錄取的考生寄發由學校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和江西省教育廳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各專業學生學費、住宿費收取標準如下:
(一)中醫學、中醫學(5+3)、中醫養生學、預防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醫骨傷科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護理學、藥學、中藥學、藥物制劑、中藥制藥、中藥資源與開發、醫學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生物醫學工程、醫學影像技術、運動康復、醫學檢驗技術等專業學費522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二)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494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三)保險學、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健康服務與管理、英語、應用心理學等專業學費466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四)音樂學(音樂治療)專業學費960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五)中醫學(國家免費醫學生)專業免收學費、住宿費;
(六)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4000元/年 ,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