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確保各項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大學,國標代碼:16205,辦學地點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大學東路176號。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以“農、工”為主要特色、服務“三農”發展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直屬公辦全日制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學校以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為主、高等專科層次職業教育為輔。
第三條學校立足職業教育辦學定位,突出職業教育特色,緊密對接現代農業產業鏈、創新鏈,適應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需要,構建以農、工為主體,理、經、管、文、法、藝等多科類專業相互交叉融合支撐、協調發展的“新農科”、“新工科”職業教育本科專業體系,培養服務“三農”、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德技并修、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就業創業能力的現代農業與工程類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審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上級教育部門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發布。
第九條學校錄取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通知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實施,堅持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進行錄取。調檔比例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不同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二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執行。外語類專業的學生如參加我校與境外院校合作辦學需要出境出國時,身體健康情況要符合相關條件。
第十三條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
第十四條凡進檔考生,只要其專業服從調劑、體檢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計劃未滿,均可獲錄取。如考生自愿放棄,作退檔處理。在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愿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在非外語類專業教學活動中,涉及外語的均使用英語。
第十七條學校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生比例限定。
第十八條在錄取過程中如出現各專業生源差距較大時,學校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第十九條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順序志愿投檔模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線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在錄取過程中,我校執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關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