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學歷及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本科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專科(高職)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經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大學)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 廣西鄉鎮農技人員定向培養招生說明
第二十二條錄取原則:廣西鄉鎮農技人員定向培養面向廣西縣(市、區)戶籍的高考考生招生,單設志愿,單獨劃線,在專科提前批次錄取,執行專科批錄取線。
第二十三條錄取程序:錄取中按照“生源地分數”優先原則,根據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計劃,按高考成績分地域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在定向生生源縣(市、區)內,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再同一設區市范圍內有招生計劃的其他縣(市、區)征求有志愿考試意見,對同意調劑的考生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補足缺額。此項目原則上招錄具有本縣(市、區)戶籍考生,優先錄取農村戶口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考生。廣西鄉鎮農技人員定向批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四條廣西鄉鎮農技人員定向生畢業待遇:錄取考生須在入學前與生源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或鄉鎮人民政府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書,在校學習期間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發放補助經費(補助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和一定的生活費。已錄考生如拒絕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書,取消其入學資格。取得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后,畢業后由協議縣(市、區)按桂人社規〔2019〕11號文要求組織體檢,體檢合格后,按協議安排就業并納入事業編制實名制管理,到協議的鄉鎮農業推廣機構從事基層農技推廣服務工作5年以上;體檢不合格的,解除協議,重新擇業。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嚴格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價格管理部門批復及備案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學生享有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機會,同時校內設學業獎學金等獎勵制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等方式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具體按照相關評審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大類招生專業錄取的學生,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專業分流。分流時若個別專業申報學生人數達不到一定規模,將視情況考慮取消該專業當年辦學,學生可分流到其他志愿專業。具體按照學校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培養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留學說明:應用泰語專業、應用越南語專業、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在學生自愿選擇的基礎上統一安排到國外留學半年。在國外留學半年的費用分兩部分收取,即本校收學費300元,留學費用按所在留學學校的收費標準收取。辦理出國護照、體檢等費用自理。
第三十條學校專業介紹、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詳細信息請查看我校2022年的招生簡章。
第三十一條我校錄取結果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公布的為準。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咨詢、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大學東路176號
郵政編碼:530007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771-3246471、3277701
第三十三條學校2022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為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