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國家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專業要求,編制和調整招生計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選拔的原則依法招生。
第三條 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2751。
第五條 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院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九條 辦學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馬家田路65號
第十條 收費標準: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一條 畢業證書發放:凡學習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者,頒發由教育部統一注冊的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院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設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全面負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生就業處為學院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機構,負責學院各類別招生日常工作。學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