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工作
第十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原則與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招生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我院嚴格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為鼓勵考生德智體全面發展而制定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
第十二條 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我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健委《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體檢標準。
第十四條 對報考我院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錄取將遵循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察,擇優錄取。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
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錄取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及分數高低依序進行錄取,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限定。
第十六條 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我院所有藝術類、體育類招生的專業成績以招生計劃投放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招生計劃投放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批次最低控制線,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的藝體類進檔考生,依據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按照總分優先的原則,將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分。
第十八條 凡被我院錄取的考生,進校后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調換專業,各專業無人數限制,不考試、不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九條 報考我院英語專業考生進校后不須再加試聽力。
第二十條 我院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四川科技職業學院官網《錄取查詢》中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第五章 畢業與就業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學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由四川科技職業學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學院設立就業指導中心作為學院就業工作的職能部門,積極拓寬就業渠道,提供就業信息,指導學生就業。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備案標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七章 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四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實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相關資助及獎勵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根據國家政策,向當地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院對家庭困難、學習刻苦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
第八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二十五條 我院招生及錄取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咨詢:
1、咨詢電話:028-36792608、36792609、36792611、36792612
2、聯系地址:天府新區視高經濟開發區花海大道大學路1號
3、郵編:620500
4、咨詢QQ:800067858
5、網址:http://www.scstc.cn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四川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