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考生的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學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錄取。對單個考生而言,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錄至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相關錄取要求按照各省(市)錄取工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體育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錄取,實行“專業志愿清”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認可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聯)考專業成績。
第十八條 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綜 合、外語各項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若與生源地唯一錄取規則沖突,則執行生源地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凡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各省(區、市)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成績合格者方能填報專業志愿。
第二十條 凡報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云南民族大學組織的少數民族語言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國家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三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當向所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不得超過兩周。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正常完成本專業學業所繳納的學分學費總額(不含修讀教學計劃以外課程和重新學習課程的學分學費)不超過云發改〔2004〕536號文件規定的學年學費標準總額。住宿費按住宿條件和核批標準,據實收取學年住宿費。學費及住宿費標準如下:
(一)學年學費標準為:哲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類專業為3400元/生,法學類專業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社會工作專業為3400元/生,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為4000元/生,理學、工學、農學類專業為4500元/生,藝術類專業為7000元/生;
(二)學年住宿費標準為:普通宿舍(房內不帶衛生間)8人間400元/生,普通宿舍(房內不帶衛生間)6人間600元/生,公寓(房內帶衛生間)6人間800元/生,公寓(房內帶衛生間)4人間1200元/生。
第二十五條 按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紅河學院獎學金、校長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
第二十六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構建了“獎、貸、助、補、減”為主線的幫困助學育人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開通“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生效執行,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紅河學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紅河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紅河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東郊紅河學院學生活動中心B201室
郵編:661199
電話:0873-3694008(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uoh.edu.cn
招生網址:http://zs.uo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