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通過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好學校與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楚雄師范學院章程》和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全面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全程自覺接受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名稱、辦學層次、辦學類型及學習形式
第四條 學校中文全稱:楚雄師范學院。
第五條 學校英文全稱: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91。
第七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本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
第八條 辦學類型: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