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概況
1、學校全稱:南昌影視傳播職業學院
2、國標代碼:14544(在各省招生的代碼由生源省另行編排)
3、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4、辦學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
5、南昌影視傳播職業學院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納入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具有頒發國家統招專科學歷文憑的全日制普通民辦高等院校。
學院位于環境優美的贛江之畔,南昌高新技術產業區,距離南昌市區10分鐘車程。學院設有產教融合中心、創新創業中心等多個育人平臺,通過“學校搭臺、企業入駐、合作育人、協同創新”的模式,打造集創新創業、實習實訓、項目孵化、綜合服務為一體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已經成為了目前影視傳播專門人才的主要輸出基地之一,畢業生深受社會和用人單位好評。
學院現設有“四系一部兩院兩中心”,“四系”即音樂舞蹈系、影視傳媒系、藝術設計系、文化管理系;“一部”即思政與基礎教學部;“兩院”即國際交流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兩中心”即實訓中心、信息中心。
學院緊貼影視傳媒及藝術傳播產業特點實施專業布局,現已開設舞蹈表演、影視編導、戲劇影視表演、播音與主持、攝影攝像技術、網絡新聞與傳播、數字媒體技術、人物形象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等25個專業,建設打造了音樂舞蹈、影視傳媒、藝術設計、文化管理等四大專業群。
學院立足江西,服務全國,積極發揮專業特色優勢,不斷加強內涵建設,全面提升辦學水平,持續為區域經濟與產業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撐,努力打造成為特色鮮明、省內知名、行業有名的影視傳媒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編制招生計劃,決定招生有關重大事項。同時設有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四條 招生專業表
第五條 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七條 學校錄取遵循以下原則:
1、文史理工類專業投檔原則:專業志愿優先,依據分數,擇優錄取。
2、按照教育部的統一要求,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按各省藝術類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合格(無統考成績,承認其他院校校考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在控制分數線以上,按專業成績排名順序錄取。
3、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五章 入學與注冊
1、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影視傳播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2、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 學費和獎貸學金
第八條 各專業收費嚴格按照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詳情請見學校屆時給各位新生寄發的《入學須知》。如學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學,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九條 獎學金設置及助學措施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七章 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蔣巷大道266號 郵編:330224
2、聯系電話:0791-85866357 85866356 監督電話:0791-85866168
3、學校網址: www.ncyscb.com
附 則
第十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十一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