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濱州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濱州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濱州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濱州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281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十二路919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招生工作院領導、分管教學工作院領導和院紀委書記為副組長,宣傳部、招生就業處、財務處、教務處、后勤管理處、現代教育技術中心、保衛處以及二級學院主要負責同志為組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落實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有關事宜。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濱州職業學院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成立以紀檢監察人員為成員的招生工作紀檢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各專業不限語種。
第十三條 錄取男女生規定:
①定向培養士官生嚴格按照下達計劃執行;
②其他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選考科目要求:報考各專業不設選考科目。
第十五條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① 普通類高職專業
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設選考科目要求,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②藝術類高職專業
取得山東省美術類專業合格證的進檔考生,根據《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規定,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
③直招士官生專業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錄取原則錄取。
④春季高考專業
按專業類別分專業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通過學院招生網站、招生咨詢電話、錄取通知書發放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醫學類和相關醫學類專業說明:醫學影像技術、口腔醫學技術、康復治療技術、醫學檢驗技術、眼視光技術五個專業的考生,畢業后不具有報考執業醫師的資格,但可報考相關職業技術資格證書。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來校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從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對學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它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濱州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濱州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傳真);
郵政編碼:256603
學院網址:https://www.bzpt.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bzp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