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章程》,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長江西路66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普通全日制、國家“雙一流”重點建設的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
第六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委組織、監督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導向,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高考加分項目)提檔,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錄取辦法,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對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的順序安排錄取專業。考生分數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對未能滿足其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該批次投檔中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其他專業;對未能滿足其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與學校向相關省市報送并公布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據改革省市要求以各專業為投檔單位或以各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開展投檔錄取。
4.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其外語語種為英語,對英語口語測試成績不作要求。報考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5.錄取時,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6.學校對綜合評價、高校專項、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僑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制定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7.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學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根據我校專業(類)學習特點,色盲考生不能報考地質學、資源勘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能源化學工程、工業設計、儲能科學與工程、地理信息科學和應用物理學專業;色弱考生不能報考地質學、資源勘查工程、化學和應用化學專業;聽損考生不能報考俄語和英語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