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煙臺黃金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煙臺黃金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黃金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煙臺黃金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煙臺黃金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煙臺黃金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570
第五條 地址:山東省煙臺市招遠濱海新區金海大道996號
第六條 學院類型: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了由學院領導擔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與就業指導處作為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2022年學院擬面向27個省(自治區)招生,包括山東省、河北省、黑龍江省、河南省、甘肅省、山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陜西省、安徽省、福建省、重慶市、云南省、貴州省、四川省、湖北省、江西省、江蘇省、浙江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根據國家建設及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學院的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審核批準。招生類別及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學院2022年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招生對象
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對象為參加2022年高考且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
春季高考專科(高職):招生對象為山東省參加2022年春季高考且成績達到我省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1)錄取原則
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3+3”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遵循進檔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實施“3+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均可,再選科目不作要求,遵循進檔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對進檔考生進行錄取。
藝術類專業承認美術類、書法類、攝影類統考成績,遵循進檔考生志愿,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體育類專業遵循進檔考生志愿,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山東省內春季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技能成績高的考生。
(2)專業特殊要求:礦山智能開采技術專業僅限男生報考,其他專業不作特殊要求。
(3)外語語種要求:專業語種不限,且對外語聽力部分成績不作要求。
(4)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文件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5)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查詢。
第六章 收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我院將按照《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格審核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對入學學生進行嚴格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類別
學校名稱:煙臺黃金職業學院
證書類別: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學信網可查詢)
第十六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對在考試過程中違紀、作弊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文件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凡發現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煙臺黃金職業學院負責解釋。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地址:山東省煙臺市招遠濱海新區金海大道996號 郵編:265401
咨詢電話:0535-8307991
傳真:0535-8311001
學校官網網址:http://www.ytgc.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ytgc.edu.cn
乘車路線:招遠汽車站轉乘201招辛快線(直達)公交車到煙臺黃金職業學院站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