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旅游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旅游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旅游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3858
第五條 學校校址:濟南市經十東路3556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旅游職業學院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旅游職業學院紀委、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并受理考生投訴、招生違紀案件調查、處理,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山東旅游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專業及人數以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一)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投檔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1.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2.對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確定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其它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當投檔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四)春季高考專業錄取原則:按專業類別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類別為: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飪與營養、財稅、數字媒體、電子商務)。
(五)空中乘務專業錄取原則:對取得山東旅游職業學院空中乘務專業校考合格證的進檔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六)環境藝術設計專業錄取原則:對達到山東省美術類專科合格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七)表演藝術專業錄取原則:對舞蹈類(藝術舞蹈)統考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照校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山東省招生錄取主管部門官方網站、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