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專科錄取
1.學院按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確定的平行志愿投檔原則,進檔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若上線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
2.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
3.確定錄取專業時參照教育部及國家海事局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錄取專業志愿時,考生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及國家海事局有關體檢標準。
4.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5.根據所在省的規定,在志愿生源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錄取服從調劑的考生。
6.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7.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非英語語種慎報。
8. 性別限制: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其他專業性別不限。
(二)3+2分段培養貫通本科錄取
山東省3+2分段培養對口貫通本科錄取專業時,嚴格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三)春季高考錄取
春季高考錄取時按考生專業大類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過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學院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號、招辦咨詢電話等方式查詢錄取結果。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院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新生資格復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院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條 學院實行全日制在校學習。
第二十一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青島市西海岸新區翠島路123號(郵政編碼: 266400)
學院網址:http://www.qmc.edu.cn
微信公眾號:qmcjob
聯系電話:0532~85752335 85752348 85752203
電子郵箱:kong.lingwen@coscoshipp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