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原石家莊經濟學院華信學院)成立于2001年,是經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辦學類型為獨立學院。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
2.學校代碼:13594
3.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4.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5.校址:河北省石家莊市空港工業園區無繁路69號,郵編:050700
第三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我校辦學條件、發展定位,并綜合考慮國家政策與導向、生源質量以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本年度各省區分專業招生計劃。我校2022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和我校招生信息網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我校部分專業實行按大類招生。各招生大類所含具體專業,請參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和我校招生信息網。按大類招生的學生,根據學校相關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流。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七條 調檔比例:按我校在該省公布招生計劃數100%-120%調閱考生檔案,預留計劃數按招生計劃數的1%設置,用于調節可能出現的各省報考生源不平衡情況。
第八條 錄取工作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當總分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則進行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當考生仍不能滿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沒有滿額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在內蒙古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九條 對同等分數的考生安排專業或退檔。外省考生當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時,遵循各省份同分錄取規則執行。
河北省考生當遇到多名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對相關科目的要求: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按英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體檢和專業限制: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程序:學校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經民主評議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認定。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施意見》(冀政〔2007〕73號)、《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細則>的通知》(冀教財〔2017〕11號)、《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的通知》(冀教財〔2017〕12號)的規定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第十四條 以上錄取規則,如各省招生部門另有規定的,執行當地的錄取政策。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收 費
第十六條 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標準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為準。
住宿費標準:住宿費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為準,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考生可根據各省各批次錄取時間及時上網查詢,我校錄取結果也將及時公布在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網站上。
咨詢電話:0311- 80659066、80659099;
咨詢QQ:800056195
網址:http://www.sjzuehx.cn/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之處,以國家的政策和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