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察,擇優錄取”的原則,并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石家莊學院(學校代碼:10102),英文名稱:“Shijiazhuang University”。
第四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石家莊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石家莊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對招生工作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學校的總體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廳正式下達計劃為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層次錄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結果為準。學校不預留計劃。
第十條 凡符合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填報我校。
第十一條 招生體檢標準遵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河北省招生委員會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號)執行。
根據《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結合我校招生專業實際,以下本科專業不招色弱考生: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藥物制劑、生物工程、制藥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食品科學與工程、農學、體育教育;以下本科專業不招色盲考生: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藥物制劑、生物工程、制藥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食品科學與工程、農學、體育教育、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地理科學。
第十二條 提檔、安排專業時所使用的優惠加分項目及分值,遵照國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優惠加分項目及分值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普通本科專業錄取規則。河北省考生錄取規則:考生必須滿足我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在各首選科目組下各專業的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專業將進檔考生按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擇優錄取。
湖北、湖南省考生錄取規則:考生必須滿足我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在各首選科目組下各專業組的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專業組將進檔考生按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一專業組的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若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相同,同一專業組內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若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相同,且同一專業組內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擇優錄取。按照以上規則分專業組錄取后,若某專業組中仍有未滿額專業,對不能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同一專業組中的缺額專業錄取。
山東省考生錄取規則:考生必須滿足我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在各專業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專業將進檔考生按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其他生源省考生錄取規則: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文理科類將進檔考生按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相同,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若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相同,且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的進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同一科類下的缺額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河北省考生錄取規則:執行河北省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當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省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河北省劃定的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時,在各專業的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專業將進檔考生按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相同,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擇優錄取。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在其他省份招生,錄取規則同各生源省投檔規則保持一致。具體為:執行各生源省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當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省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劃定的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時,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將進檔考生按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錄取。若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相同,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若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相同,且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省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制藥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學校和韓國又石大學合作舉辦的、經教育部批準納入計劃內招生的本科教育項目。選考科目要求為首選科目僅物理,再選科目必選化學。學制“3+1”,不限外語語種,韓語為零起點,面向河北省招生,錄取規則與河北省普通本科專業相同,新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學校和意大利帕多瓦“契薩萊?坡里尼”音樂學院合作舉辦的、經教育部批準納入計劃內招生的本科教育項目。選考科目要求為首選科目歷史或物理均可,不提再選科目要求。學制“4+0”,不限外語語種,意大利語為零起點,面向河北省招收聲樂考生,錄取規則與河北省藝術類專業相同,新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第十六條 石家莊市屬公費師范生本科專業(含小學教育公費師范生和特殊教育公費師范生2個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為首選科目歷史或物理均可,不提再選科目要求。只招收填報相應專業志愿的河北考生,錄取新生報到入學前與學校及培養計劃縣(市、區)政府簽訂公費培養協議,就讀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補助等費用由培養計劃縣(市、區)政府代繳,入學后不得轉專業。學生畢業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后,須履行義務,回簽約縣(市、區)以下(含縣城)從事小學教育、特殊教育6年以上。
第十七條 河北省對口本科專業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為準,面向河北省中職院校畢業生招生,考生須參加河北省對口高考并達到河北省劃定的相應專業類別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方可報考。對口本科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第十八條 英語與商務英語專業要求:只招英語語種考生;日語與俄語專業要求:零起點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九條 音樂學器樂招收的樂器種類包括:鋼琴、手風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笛子、嗩吶、笙、揚琴、琵琶、中阮、古箏、二胡、打擊樂、民族打擊樂、古典吉他。
第二十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統一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將及時在石家莊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招生專欄”(https://xsc.sjzc.edu.cn/zsgz.html)中公布。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