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湖南文理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國標代碼為10549,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三條 學校位于國際濕地城市、國家衛生城市、中國優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辦學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號。學校是一所多學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專業涵蓋文、理、工、農、史、法、經、管、教、藝、醫11大學科門類。
第四條 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文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協調處理學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工作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復測、復檢)。
4.上報有關招生數據,做好年度招生工作總結。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辦、監察專員辦和黨政督查室、審計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學科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做好招生計劃預留(不超過年度招生總計劃的1%)及使用。預留計劃使用將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程序審批,主要用于解決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檔的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及對進檔后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組織本科招生,詳細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高考英語滿分為150分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英語專業考生高考英語成績需110分以上(含110分),商務英語專業考生高考英語成績需100分以上(含100分)。高考英語滿分不是150分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150分制折算。英語口語不作要求,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
第十三條 我校分別與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學、美國科羅拉多州立大學普韋布洛分校、韓國牧園大學合作舉辦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教育項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報該專業志愿的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其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1/3以上專業課程是外教全英文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增開韓語課,部分課程是韓語或英語授課,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學校各學院及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招生簡章或學校網站。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依據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具體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 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
第二十條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不設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同分排序規則的,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次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一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藝術類專業: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投檔時,其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的藝術類專業相應層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比例、投檔方式等原則以生源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包含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只包含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則折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聯考)成績×70%)后,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且專業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體育類專業:按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包含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只包含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則折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在個別省份對錄取原則有特別規定的,按該省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高考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進檔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依照錄取原則分配專業時,當考生所報專業已滿額,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符合條件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等各類特殊類型的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以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門和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的為準。學校網址:https://www.huas.edu.cn;招生就業處網址:https://zj.huas.edu.cn;招生咨詢電話:0736-7186057、7186059。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在入校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復測。對復查(復測、復檢)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二十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六不準”的規定。我校招生監督電話:0736-7186028。
第三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保密制度,嚴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各項收費標準在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j.huas.edu.cn/)上公布。
第三十二條 為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除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外,學校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采取以下資助措施: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對家庭臨時發生變故的學生提供臨時困難補助;爭取社會團體或個人的捐助;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畢業生,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提供求職補貼。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