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八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陜西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所有招生專業、計劃、科類以各省、市、自治區省級招考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按投檔總分由高到低的原則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按此原則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滿額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無級差要求,如不能滿足其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的辦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的投檔總分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我院認可各省(市、區)有關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關錄取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院設置的相關省(市)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我院僅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三條 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七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學院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在開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十六條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800元/年—3800元/年。
第十七條 我院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的助學貸款。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及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學生畢業時經考核合格,由我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證書。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我院招生委員會審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公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部門:寶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917-3568018、356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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