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規范招生,現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學院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喀什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四)學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疏附縣廣州新城花城大道48號
(五)學院代碼:14677(國標)
學院基本概況: 教職工總數1048人,本科學歷886人,現有專任教師811人,其中高級職稱160人,中級職稱286人,初級職稱279人,雙師型教師164人,骨干教師148人,另有上海、山東、廣東援疆干部34人,自治區高校支教教師12人。 校舍建筑面積24.23萬平方米,資產總值6.701億元。現有教學、科研設備總額為10049.32萬元,其中實驗實訓設備總值為6942.42萬元,實訓樓5棟,實訓車間、場地13個,實驗實訓面積32579.1平方米,實驗實訓室共有222個,實訓工位數為5847個,實驗實訓設備數10524臺(套)。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系部負責人、教師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招生的具體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部門、全體師生及社會各界的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在自治區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本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具體人數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專業有:“學前教育”(570102K)、“包裝藝術設計”(550121)、“臨床醫學”(520101K)、“護理”(520201)、“醫學檢驗技術”(520501)、“醫學影像技術”(520502)、“藥學”(520301)、“大數據與會計” (530302)、“電子商務”(530701)、“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540106)、“機電一體化技術”(460301)、“建筑工程技術”(440301)、“畜牧獸醫”(410303)、“園藝技術”(410105)、“服裝設計與工藝”(480402)。
第八條 學院嚴格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標準:醫學類專業3600元/學年,學前教育專業、大數據與會計專業、電子商務專業、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3000元/學年,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建筑工程技術專業、畜牧獸醫專業、園藝技術專業、服裝設計與工藝專業3300元/學年,包裝藝術設計專業55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400元/學年(普通間)。
如有調整,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相關規定,并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特殊類型招生專業錄取規則。
(一)普通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報考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三校生考生優先錄取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
(二)特殊類型招生專業錄取規則
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相應藝術類專業或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考”)的考生還應按規定參加統考并取得合格證。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投檔分數相同時錄取規則為:依次按照文化課成績、語文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或民族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三)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招生錄取、安排專業。
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的錄取分別按照喀什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直升專考試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據當地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無外語限制,但新生入學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統一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報考:
1、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醫學類、生物醫學工程專業。
2、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醫學各專業。
3、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第十六條 學前教育、護理專業報考考生身體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七條 由于教育類、旅游類、醫學類各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身體有畸形影響專業學習的考生建議慎重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