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伊犁師范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764。
第三條 學校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解放西路448號。郵政編碼:835000。
第四條 學校性質:伊犁師范大學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伊犁師范大學是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六條 伊犁師范大學招收的本科層次均為普通全日制教學形式。
第七條 伊犁師范大學招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伊犁師范大學與南京大學聯合培養的應用物理學專業(培養方向為凝聚態物理),學生在伊犁師范大學就讀,由伊犁師范大學負責學籍注冊,其間南京大學選派專業知識扎實,教學經驗豐富的骨干教師講授核心課程,其他課程由伊犁師范大學統籌安排,優秀學生可前往南京大學插班或參加由南京大學舉辦的暑期學校學習。畢業和學位的審核由伊犁師范大學和南京大學共同對學生進行考核。對通過雙方考核的學生,學校在教育部學信網備注欄中注明“該生為與南京大學聯合招生、聯合培養、聯合考核通過”;對未通過考核的學生,其畢業資格相關事宜按照伊犁師范大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九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精神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每年招生期間由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十條 伊犁師范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紀檢監察、各學院、有關行政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并定期調整,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還聘請社會監督員通過巡視學校考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加試
第十二條 伊犁師范大學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就業率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語種、分層次、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并公布。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并達到本科合格線。報考舞蹈學專業的新疆生源考生須參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證、其他生源考生須參加省統考且達到本科合格線。
第十四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新疆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并達到本科合格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