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南開大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辦學層次及類型:國家舉辦、教育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證書種類:凡具有南開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取得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基本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南開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條 學校地址:學校法定住所地為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4號,設有八里臺校區、津南校區和泰達校區。
第三條 南開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雙一流”重點建設大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經教育部核準,南開大學2022年計劃招收本科生4100人,全面推行大類招生和培養。南開大學根據國家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學校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數量、質量情況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2022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五條 招生范圍:本科生面向全國招生,所有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查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南開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南開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和政策,對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七條 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南開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南開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在學校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