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
東方廣場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方廣場街道大連社區吉林大路6177號;
和平校區: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正陽街道和平社區和平大街660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口腔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中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針灸推拿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眼視光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護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衛生信息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預防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醫學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藥物制劑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食品檢驗檢測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藥品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老年保健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化妝品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藥物制劑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醫學美容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專科畢業生由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還為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給予每月300元的伙食補助及其他臨時補助項目。
第八條 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