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江蘇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四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工作處。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就業工作處可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及參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查)評估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實行全程監督,監督具體實施部門規范操作,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確保錄取結果公平、公正。申訴電話0516-87893369,申訴電子信箱:XZYZJJJCC@163.COM。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七條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名稱: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4329(國標代碼)
省內代碼:1232(專科)
校址:中國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桃園路6號
郵政編碼:221004
第八條學校簡介
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江蘇省第一所、也是淮海經濟區第一所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前身為創建于1984年的江蘇省徐州幼兒師范學校,2005年經省政府批準更名為徐州幼兒高等師范學校,2011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詳見學校官網)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會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統一高考成績以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統一組織,擇優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體檢標準的規定。
第十一條 學校優先錄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招生計劃仍有空余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
第十三條體育類各批次以及藝術類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考生投檔分的構成辦法為:
1.體育類:投檔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2.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3.音樂類:投檔分為專業分。
第十四條藝術、體育類考生兼報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按照普通類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條 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