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批復的標準收取執行。
學校本科收費標準:
文理類專業24000-246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26300元/學年;校企合作專業24600-26300元/學年。
學校(高職)專科收費標準:
文理類專業11400-15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4400-15000元/學年;校企合作專業13200-18500元/學年。
學校住宿費收費標準:1690元/學年(6人間)。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及時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及其它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八條 學校獎學金及貧困生助學金: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一)學生享受國家獎助學金政策。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和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學年,二等3300元/學年,三等2200元/學年);
(二)學生可按規定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
(三)學校設立校級獎助學金,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
第六章 頒發學歷證書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將頒發南昌職業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和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不一致的,則以國家和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落實信息公開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收費標準、考生信息、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在網絡和相關媒體公開。
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部門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前進東路8號;郵政編碼:330500。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791-87190000,0791-87191111。
學校網址:http://www.nvu.edu.cn;官方微信:nczydx。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南昌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