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3505;在豫招生代碼:6505(普通本專科);6515(專升本)。
第五條學校地址:
新鄉校區:河南省新鄉市向陽路東段;
平原校區:新鄉市平原示范區。
第六條 辦學層次:民辦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部門:河南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錄取紀律監督工作小組。招生委員會是學校對招生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的組織機構,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部,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第十三條招生錄取紀律監督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環節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配合上級機關調查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有關違紀問題。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審計部。考生申訴渠道:聯系電話:15516403535(微信同號),電子郵箱:sqjjjc@sqmc.edu.cn。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廳下達計劃執行。
第十五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地區,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錄取。考生位次排序辦法按各省(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如未明確規定考生位次排序辦法的地區,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生源地區,錄取規則按照所在省(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于進檔考生,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學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從考生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被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錄取不限制外語語種,考生入學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無加試要求。
第十九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國家相關規定,不招收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和“不宜就讀專業”疾病的考生。
第二十條 對省招生考試院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為調節線上生源不平衡,減少退檔數量,學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并按規定報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二十二條 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共同決策”的原則,在錄取過程中,按照“除體檢受限或不同意專業調劑外,考生進檔不退”的錄取規則,根據實際投檔情況確定預留計劃的使用數量。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束后,學校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供考生查詢。
第五章 入學資格復查
第二十四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依據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專升本新生,必須通過前置學歷審核,如因結業、肄業等原因未能如期獲得原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未進行學歷信息電子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被我校錄取的各層次新生,須持有效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原件,按學校防疫要求、規定時間報到。報到后要將個人檔案轉至學校并接受全日制培養。學校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程序為學生注冊相應層次學籍。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相應層次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