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寧師范大學,部標代碼為10603,英文名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于“中國綠城”——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注冊地址為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現有五合、武鳴、明秀、長崗四個校區。五合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合興路3號,郵編530299;武鳴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武鳴區新寧路508號,郵編530100;明秀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郵編530001;長崗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興寧區燕子嶺路4號,郵編530023。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舉辦者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培養包括普通專科生、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及外國留學生等在內的各類專門人才。
第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南寧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普通專科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招生就業處合署,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監督工作由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負責。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國家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和我校實際編制生源計劃。最終招生計劃及專業(或專業類)計劃以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中出現專業(或專業類)、科類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時,在總計劃不變前提下,適當調整相關專業(或專業類)、科類招生計劃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文件要求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及實施細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方式: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批次錄取。
第十三條 提檔辦法:根據生源情況,由我校與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商議或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或專業類)錄取規則
(一)有投檔排序的,按投檔成績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或專業類)志愿錄取。
(二)無投檔排序的,按以下規則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或專業類)志愿錄取。
1.文史類考生。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數學科成績。
2.理工類考生。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語文科成績。
3.物理科目組考生。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數學科成績→語文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物理科成績→另外兩門選考科目成績之和。
4.歷史科目組考生。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歷史科成績→另外兩門選考科目成績之和。
(三)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類專業(或專業類)錄取規則。
1. 內地(大陸)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項目
(1)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份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要求填報志愿和投檔。
(3)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4)同分考生排序和錄取規則,按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或專業類)錄取規則(一)、(二)執行。
2.精準專項計劃。精準專項計劃僅面向廣西招生,單獨填報志愿和投檔,按投檔成績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或專業類)志愿錄取。
3.民族班計劃。民族班計劃僅面向廣西招生,單獨填報志愿和投檔,按投檔成績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或專業類)志愿錄取。
第十五條 特殊類型專業(或專業類)錄取規則
(一)體育類
1.有投檔排序的,按投檔成績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錄取。
2.無投檔排序的,按照術科成績(體育專業成績)→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高考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外語科成績的規則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藝術類
1.我校認可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或聯考成績。
2.我校執行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相同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序和錄取:
(1)投檔成績有同分排序的省(區、市)。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錄取。
(2)投檔成績無同分排序但有同分排位的省(區、市)。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按同分排位先后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錄取。
(3)投檔成績無同分排序無同分排位的省(區、市)。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綜合分→專業總成績→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分值)→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排序,按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錄取。綜合分按以下辦法計算。
①綜合分計算辦法:綜合分=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分值)×30%+專業總成績×(高考文化分滿分/專業分滿分)×70%
②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數學科成績按理工類考生和文史類考生分開排序;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數學科成績不區分物理科目組和歷史科目組。
第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關于高水平運動隊投檔規定,投檔到我校后,根據考生報考的運動項目(含小項)按照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專業測試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專業分和文化分相同情況下,按以下專業測試成績同分排序規則排序和錄取:
1.籃球項目專業測試成績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按實戰能力、專項測試、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2.足球項目專業測試成績同分排序規則:按國家統一排序規則排定的順序或依次按實戰能力、專項技術、專項素質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3.田徑項目專業測試成績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按專項項目、素質項目1、素質項目2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優先錄取國際健將、運動健將和一級運動員考生。
(三)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的專業,只安排專業計劃,不分省份。
(四)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七條 地方公費師范生錄取規則
(一)本科層次地方公費師范生
1.報考對象僅限廣西戶籍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許跨市、縣(市、區)報考。
2.考生須在本科提前批其他類志愿欄中填報志愿,執行本科第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其他類投檔錄取。
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文件要求,按照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從高分到低分對符合條件且報考地方公費師范生的考生進行初選,由我校組織面試,未參加面試或面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根據招生政策和定向計劃,在面試合格考生中,根據高考成績和考生所填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分數的,優先錄取面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高考成績和面試成績都相同,優先錄取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高的考生;高考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都相同,文史類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考生,理工類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的考生。
5.如果招生政策有調整,以上級主管部門的最新政策為準。
(二)專科層次地方公費師范生
1.專科層次地方公費師范生招生專業為小學教育(壯漢雙語)。
2.報考的考生僅限在我區參加2022年普通高考統考的廣西戶籍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許跨市、縣(市、區)報考。
3.考生須在高職高專提前批定向類志愿欄填報該專業。安排在高職高專提前批定向類投檔錄取。
4.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文件要求,按照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從高分到低分對符合條件且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進行初選,由我校組織面試,未參加面試或面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依據廣招生考試院2022年招生工作規定,根據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和考生所填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分數的,優先錄取面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高考成績和面試成績都相同,優先錄取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高的考生;高考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都相同,文史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