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費及其他
第十五條 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執行,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備案價格為準并在學校官網公示。
根據專業不同,普通類本科學費標準為:15000元/年·生或16000元/年·生,藝術類本科學費標準為:18000元/年·生。
第十六條 退費辦法:學生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住宿費以實際住宿時間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計退剩余住宿費,學生退(轉)學退費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為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優秀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同時學校設有綜合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科技創新獎學金、大學生創業創業獎學金等。
第十九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3-88968718。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批準執行,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