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 學校全稱: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
2. 國標代碼:14183
3. 學校地址:重慶市南岸區梨花大道857號,郵編:400072
4.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5.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6. 主管部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7. 學校概況: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是公辦全日制建設類高等院校,于2007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是重慶市優質高等職業院校、“雙高”立項建設單位、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5G+智慧教育”應用試點項目單位,擁有博士后工作站。學校位于重慶市主城南岸區茶園,占地35萬平方米,建有體系完整的綜合實訓基地,擁有先進的裝配式建筑技術技能中心、BIM中心、VR中心、軌道交通綜合實訓中心,以及穩定的校外實習實訓場所90余個。學校現有在校學生11000余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監督
第三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我校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四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監督電話:023-61752255(僅限投訴舉報),郵箱:CQ61968185@126.COM。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等詳細信息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面向本地區考生公布的數據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1. 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招生政策、錄取批次進行錄取。報考我校的藝術(美術類)類考生,我校認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
2.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
(1)專業平行志愿模式:按照投檔專業確定錄取專業。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投檔分數優先、結合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排序規則確定位次。
(3)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規定執行。
第七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1. 學校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2. 根據企業相關崗位情況要求,為進一步促進學生就業,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室內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請仔細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1)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五官端正,無口吃、身體殘疾、心臟病及心臟病史、高血壓及傳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矯正視力均在4.8以上,無色盲、色弱。
(2)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專業:無口吃、身體殘疾、心臟病及心臟病史、高血壓及傳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5米,矯正視力均在4.8以上,無色盲、色弱。用人單位用工僅招收男生。
(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專業:無口吃、身體殘疾、心臟病及心臟病史、高血壓及傳染性疾病,無色盲、色弱。用人單位用工僅招收男生。
(4)室內藝術設計專業:無色盲、色弱。
第八條 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公共外語用英語授課。
第九條 錄取結束后,學校將在官網上公布錄取查詢渠道。
第五章 入學及復查
第十條 新生未按要求請假或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或請假后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