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學校創辦于2000年,其前身為西南大學育才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1.學校全稱:重慶人文科技學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國標代碼:13548
3.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4.辦學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5.辦學層次:本科
6.辦學地址:重慶市合川區草街街道學院街256號
7.學校概況:學校占地面積1500多畝,面向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招生,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設有14個二級學院,開設46個本科專業。學校教學資源豐富,現有各類實驗(實訓)室147個,校外實踐教學基地300余個。館藏紙質圖書229萬冊,電子圖書138萬冊,中外文獻數據庫28個。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六條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處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對學校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
第七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招生工作處合署辦公,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招生工作處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工作處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2022年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40名,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協調下,學校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錄取批次,均采取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按投檔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當進檔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則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單科成績。
第十六條學校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實行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選考科目詳見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七條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第十八條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九條各專業錄取時,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它專業語種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各專業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考生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控制分數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后,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和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采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控制分數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后,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和錄取規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專業。
第二十四條鑒于護理學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不招收色盲考生。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特殊性,建議身體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積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殘疾考生慎重考慮是否報考護理學專業。
第二十五條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