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校,實施“陽光招生”,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遵義醫科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遵義醫科大學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415201066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新蒲校區:貴州省遵義市新蒲新區學府西路6號(校本部)
郵政編碼:563000
大連路校區: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大連路201號
郵政編碼:563000
珠海校區: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金灣路368號
郵政編碼:519041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院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條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條 學校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遵義醫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監督下進行。學校成立由校領導任組長,校內有關部門(院、系)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招生主管部門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省、學校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錄取、新生入學等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25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各生源地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其中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計劃的1%)用于錄取各地投檔范圍內上線生源。
第十五條 學校推行“大類+專業”招生模式。大類專業為藥學類(含藥物制劑、藥學)。其他按原有專業招生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提前本科(含體育批次)、一批次本科(含“南山班”貴州省單列計劃招生)、專項計劃、免費醫學定向、二批次本科(普通本科)、少數民族班等(具體根據各地考試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工作安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