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學院結合高職教育的實際情況,在規范招生和保證招生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下,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北京科技職業學院
2.主管部門:北京市教委
第三條 學校層次
1.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2.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3.辦學性質:民辦
4.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沙陽路18號。
第五條 招生依據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
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就業委員會全面落實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辦法,確定招生計劃,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宜。
第七條 實施機構
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
學院的招生工作貫徹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精神,以學校紀委、監察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方法
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結合學校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綜合考慮就業市場人才需求,學校辦學條件、教學資源、畢業生就業狀況及生源情況等因素,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關于預留計劃分配原則及方法,我校根據《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不安排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1.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規定的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2.學院錄取批次及投檔比例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3.學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數,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錄取時,在服從專業調劑的前提下,將其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分數相同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排名先后為準。如未規定排序原則,學院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
4.對于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批次,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進行錄取,并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對于未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批次,按照考生填報學院志愿的順序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考慮錄取非一志愿學生。生源不足時,未完成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進行征集。
5.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加分政策。
6.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其相關錄取政策執行。
7.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對藝術類考生學院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專業課統考成績(聯考成績)。藝術類專業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條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外語考試語種要求:不限,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均為英語。
2.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3.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嚴格執行。其中:
護理專業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有關規定執行。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身體裸露部無明顯疤痕,無紋身;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要求學生五官端正,體態勻稱,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旅游管理(乘務管理)和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材勻稱,舉止端莊;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體重范圍(kg):【身高數(cm)-110】±【身高數(cm)-110】×10%;視力:雙眼矯正視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覺、嗅覺正常;身體裸露部無明顯疤痕,無紋身;口齒清楚,中、英文發音基本標準,聽力正常;行走正常無明顯的內、外八字;無精神病史及癲癇病史,肝功能正常,無腎炎、傳染病及各類慢性疾病;無違法犯罪記錄。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根據相關專業的體檢要求對其進行體檢,不符合體檢要求的學生按學院相關規定轉入相近專業學習。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住宿費:標準八人間3000元/年、高標六人間4200元/年、標準四人間5000元/年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我校學生享有國家各項優惠政策待遇,設立多項獎助學金制度。對于凡是取得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正式學籍且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院通過幫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企業獎助學金、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另外學院根據各專業建設需要,不同專業設定不同類型的獎學金。其中選擇護理專業就讀的考生可申請“北科優秀護理人才獎學金”,用于減免學費;選擇學前教育專業就讀的考生可申請“北科卓越幼師培養計劃獎學金”,用于減免學費;選擇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的考生,頂崗實習期間享受企業實習津貼(不低于4000元/月);選擇旅游管理(乘務管理)、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的考生,入學當年享受“新生入學企業助學金”2000元(由企業發放);選擇連鎖經營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可申請學院獎助學金,用于減免學費,資助學生完成學業。(以上各專業獎學金申請辦法詳見學院網站及學校招生報考指南)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新生入學后,學院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在三個月內對學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學院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其中被護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旅游管理(乘務管理)和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錄取的新生,學院將根據相關專業的要求對其進行面試和體檢等方面的復查,不符合體檢和面試要求的學生按學院相關規定轉入相近專業學習。旅游管理(乘務管理)和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前需在當地公安部門開具本人及父母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第十六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80727711、58911069、69738080
辦學監督:010-80727715
傳 真:010-80727711
郵 編:102206
網 址:zs.5aaa.edu.cn
E-mail:zb@5aaa.com
第十七條 其他需要說明或解釋內容
根據最終錄取結果打印“錄取通知書”,并由學院院長周孟奎簽發,連同新生入學報到須知以郵局特快專遞形式寄送給學生。如有錄取考生通信地址、聯系方式有變,須來電告知。否則,因通信地址、聯系方式變化而導致錄取通知書無法送達的,責任由學生承擔。
第十八條 章程解釋權及執行時間
以上各項政策由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