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三條 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考試院、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和指導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考生申訴可撥打0396-3572966。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國標代碼:14598,河南招生代碼:6232。
第五條 學校地址:河南省駐馬店市職業教育園區盤龍山路2658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證書頒發: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準予畢業并由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 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是豫南地區唯一一所以培養、培訓學前教育師資為重點的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位于全國文明城市----駐馬店市,緊鄰107國道、京港澳高速和京廣高鐵,交通便利。學校占地375畝,總建筑面積18余萬平方米,總投資3.7億元。
學校現有專任教師419人。其中副高級職稱教師120人,碩士研究生128人,雙師型教師169人。培養科研團隊30余個,學術帶頭人、學科帶頭人34人。有50人獲得國家、省、市勞動模范、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有41人被評為省、市級骨干教師。學校的第二課堂豐富多彩,學科競賽各具特色,學生在國家、省、市技能比賽中成績斐然。學校牽頭組建的“天中幼教集團”快速發展,現有會員單位108個,科研、教學、實訓等項目穩步推進,成果凸顯。學校是駐馬店市小學教師、幼兒教師及骨干教師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基地,還是幼兒教師“省培計劃”首批學校。
學校建有教學樓、實訓樓、藝術樓、圖書綜合樓,體育場等教學設施,能滿足教育教學需要。學校現有鋼琴360架,數碼鋼琴192架,舞蹈教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幼兒園模擬教室、多媒體教室、實訓教室等220個,計算機1013臺,紙質圖書51.9萬冊,電子圖書20.76萬冊,普通話等級測試站一個。學校有校外實習實訓基地51個,附屬幼兒園1所。學校建成的高標準學生宿舍樓、餐廳,搭建了后勤優質服務的良好平臺。
學校秉承“礪志、勤奮、文明、健美”的校訓,以教學為中心,以就業為導向,以質量求發展,注重學生素質、知識、能力培養和個性發展,逐步實現專業辦學與行業市場對接,走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科研興校、創新發展的特色辦學之路。學校先后被評為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學校、全國特色教育先進單位、校園文明禮儀教育實驗基地、河南省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文明標兵學校、河南省師資培訓活動年先進集體、河南省職業教育特色院校、省級文明校園、省級平安校園等。新時代、新征程,學校正以科學的辦學理念、超前的發展目標、一流的工作業績譜寫幼教事業發展的新篇章。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書記、校長任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和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對象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立足河南,統籌考慮2022年河南省各地市高考人數和生源情況,確定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原則和辦法。學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2022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執行。
第十五條 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的范圍、條件
(一)范圍:面向河南。
(二)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并參加全國2022年普通高考的學生。
(三)招收2022年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并參加河南省2022年對口升學的學生。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招收專業有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學教育、小學英語教育、社會體育、工藝美術品設計、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第十八條 學校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按照學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試辦公室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電子檔案,具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
第二十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一條 招收的學生外語語種不限,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專業清”的錄取原則,考生志愿優先,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對工藝美術品設計、社會體育兩個專業依據學生的普通高考成績進行錄取,錄取原則與非藝術、非體育專業一致。
第二十三條 學校補錄工作嚴格執行補錄的缺額計劃,對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錄取,直至缺額計劃錄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