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旅游職業學院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旅游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3858
第五條 學校校址:濟南市經十東路3556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書記和院長為組長的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定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全面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教務處具體負責學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總務處全面負責考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監察室負責考試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紀檢監察電話:0531-81920122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專業
第十三條 2023年單獨招生(普通類)計劃680人、單獨招生(退役軍人)計劃20人,綜合評價招生計劃300人,總計劃1000人。分專業招生計劃將通過官方網站、招生簡章等形式進行發布,最終以省教育廳下達的為準。
第五章 報考條件和考試安排
第十四條 報考要求
一、凡報考我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通過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并于2月6日-10日,登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選報我校和專業,報名成功后登錄我校官方網站按要求繳納文化素質考試等相關費用(繳費時間以學院網站公布為準),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愿放棄我校招生考試資格。
二、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須根據我校公布的招生專業對應的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選報專業,選報專業對應的專業類別應與本人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一致。
三、凡被我校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十五條 成績組成和考試安排、考試形式
一、成績組成和考試安排
(一)單獨招生。采取“文化素質考試+專業技能測試”的考試方式。總分為430分,文化素質考試滿分200分,專業技能測試滿分230分,均以原始成績計入總分。
1.文化素質考試。文化素質考試時間為2月26日-27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時間為準),主要考察形象展示、語言表達、文化知識、專業潛質四部分。
2.專業技能測試。考生須參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委托的相關技能考試主考院校組織的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專業技能測試,我校認可技能測試成績,按考生實際得分計入總分。
3.參加單獨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參加文化素質考試與專業技能測試,僅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面試時間為2月27日。
(二)綜合評價招生。采取“綜合素質評價+文化素質考試”的方式。總分為430分,綜合素質評價滿分230分,文化素質考試滿分200分,均以原始成績計入總分。
1.綜合素質評價。根據2月24日-25日下載的報考我校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含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進行評價,評價由學校組織成立評分專家組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的方式對考生綜合素質情況做出客觀評價后賦予一定分值。
2.文化素質考試。文化素質考試時間為2月27日,主要考察形象展示、語言表達、文化知識、專業潛質四部分。
二、考試形式
采取線下考試的形式,若疫情影響無法進行線下考試,學校將及時轉為線上考試,具體要求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第一時間發布。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實行由學校負責,按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1.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分別按照招生計劃數和報考人數1:1.05劃定錄取資格線,低于錄取資格線的考生不參與錄取。
2.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和學校統籌安排可調劑使用,調劑后剩余計劃學校將進行核減,轉入山東省普通招生考試計劃。
3.報考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專業的錄取原則:按照專業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對達到錄取資格線的考生,按照總分從高到低的原則依次確定預錄取名單;如考生成績未達第一專業最低錄取分,依據第二專業志愿按照總分從高到低的原則進行排序錄取。如考生未被第一志愿錄取且未填報第二志愿專業或未被第二志愿專業錄取,則給予退檔不進行調劑或增計劃錄取。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最后一名考生同分,如有剩余計劃則增加計劃錄取,如無剩余計劃則單獨招生按照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素質考試成績的順序進行錄取。綜合評價招生按照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文化素質考試成績的順序進行錄取。
4.報考人數等于或小于招生計劃數專業的錄取原則:對達到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全額錄取。
5.退役軍人單獨劃線錄取。根據退役軍人招生計劃數和報考人數按照1:1.05劃定錄取資格線。報考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按照總分根據招生計劃數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如有剩余計劃則增加計劃錄取,如無剩余計劃則依次比較第一、第二、第三評委成績進行錄取。報考人數等于或小于招生計劃數,對達到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全額錄取,未達到錄取資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6.單獨招生文化素質考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缺考任意一項的考生,綜合評價招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文化素質考試缺考任意一項的考生,均視為放棄我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報考資格,不再參與錄取。
(二)確定擬錄取名單: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提出擬錄取名單,由學校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提交學校黨委會批準。
(三)公示擬錄取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結束后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
(四)考生一經被我校錄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棄錄取資格申請。
第七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新生資格復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山東旅游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被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新生采取全日制在校學習的方式培養,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大學生應征入伍可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山東旅游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1920108、81920213、81920312
招生咨詢QQ群:100764822
招生就業處官方微信公眾號:山旅招生就業處
招生信息網:http://www.sdts.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