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函〔2022〕28號)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3年單獨招生(含退役軍人)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單獨招生(含退役軍人)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單獨招生(含退役軍人)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301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映山紅路316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統籌部署學院招生各項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錄取組、命題考務組、紀檢監察組、后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信息技術組、疫情防控組,各組分工負責,明確責任,互相配合,確保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九條 學院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
第十條 命題考務組全面負責考試命題及考務相關工作,制定《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務工作實施方案》、《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務工作手冊》。
第十一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學院成立招生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組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室,遵照“全程參與,重點監督”的原則,確保公平公正地選拔符合學院培養要求的人才,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學校良好形象。為確保紀檢監察工作順利開展,學院只接受實名反映問題。紀檢監察電話:0532-81731866。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信息網、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學院2023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1600人,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請點此鏈接進入查看。
第五章 報名要求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生對象
1.單獨招生:面向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含退役軍人)開展,社會人員報考應取得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
2.綜合評價招生:面向山東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開展。
(二)報名條件
1.考生(含退役軍人)須通過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報名后,方可報名參加學院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報考單獨招生的考生須通過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春季高考報名;報考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通過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夏季高考報名。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院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報考以下專業(類)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報考航海類(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的考生須年滿16周歲,航海技術要求身高不低于160cm,無色盲色弱,雙眼裸視0.5及以上,或雙眼裸視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0.8及以上;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無色盲,雙眼裸視0.4及以上,或雙眼裸視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0.4及以上,其他身體條件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
3.免試報名條件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并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
4.特別提示:學院所有通過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與綜合評價招生形式錄取的考生(含退役軍人和社會人員)均為全日制方式進行培養,學制三年,退役軍人和社會人員考生入校后編入全日制班級在校學習,與普通類學生培養模式完全一樣。
第十五條 志愿填報
(一)志愿填報時間及方式
1.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志愿填報時間: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
2.報考學院單獨招生(含退役軍人)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在規定的志愿填報時間內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查看招生章程及有關報考注意事項,點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http://wsbm.sdzk.cn/gzdz/)選報13014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填報專業志愿。根據山東省教育廳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只能選報一所院校。
3.參加單獨招生(退役軍人除外)的考生須根據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選報專業,選報專業對應的專業類別應與本人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一致。
4.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須在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查看有關免試錄取申請流程,點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http://wsbm.sdzk.cn/gzdz/)選報13014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填報專業志愿。
(二)志愿設置
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均設置3個專業志愿,同時設置1個專業調劑志愿,考生可根據個人情況填報專業志愿,考生最多可報考3個專業,至少填報1個專業。
考生須認真閱讀招生章程,按相關要求準確填報志愿,凡通過山東省統一平臺完成志愿填報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臺填報的志愿信息為準;對不符合學院填報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報志愿無效,取消報考資格,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十六條 繳費
(一)繳費時間
2023年2月15日09:00至2月25日16:00。
(二)繳費方式
學院采用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志愿填報結束后,考生(含退役軍人)請規定的網上繳費時間內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管理系統繳納報名考試費,學院不安排現場繳費。考生須在2月25日16:00前完成網上繳費,逾期不予補繳,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愿放棄招生考試資格。
(三)有關說明
學院根據《關于明確高校組織的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1〕1128號文件規定的各項收費標準,收取報名考試費。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免收報名考試費。
考生一旦繳費成功,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其報名考試費一律不退。
第十七條 準考證打印
繳費成功的考生請務必在2023年2月15日09:00至2月25日16:00期間登錄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管理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查看考務信息、考生須知等,按照考試說明要求做好考前準備,按時參加考核。
打印準考證、查看考務信息登陸網址及辦法與繳費辦法一致。準考證打印時間如有調整,以學院招生信息網最終發布為準。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十八條 考核時間及要求
(一)考核時間
1.單獨招生普通類:2023年2月27日(具體時間見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準考證)
2.單獨招生退役軍人類:2023年2月28日(具體時間見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準考證)
3.綜合評價招生:2023年2月28日(具體時間見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準考證)
(二)考核地點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青島市黃島區映山紅路316號)
(三)考核方式
2023年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核采用現場考試的方式,如因特殊情況無法進行現場考試,學院將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另行通知。
第十九條 考試科目及形式
為適應山東省高考改革,根據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單獨招生
我院單獨招生(不含退役軍人類考生)采取“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的考試方式,總分430分,文化素質測試成績200分,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30分。文化素質測試由我院統一組織,專業技能測試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
1.文化素質測試。文化素質測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全部為客觀題,考核科目為語文、數學,各占100分,滿分200分;
2.專業技能測試。滿分230分,參加單獨招生(退役軍人除外)考生須參加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專業技能測試,春季高考技能測試時間及具體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執行。技能測試成績由技能測試主考院校統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考生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提供給學院,按考生實際得分計入總分。
3.退役軍人類測試。參加學院單獨招生的退役軍人類考生不參加文化素質考試與專業技能測試,只進行素質測試。素質測試采取閉卷筆試的方式,全部為客觀題,滿分200分。
素質測試考核內容包括道德品質、人文常識、法律常識、生活常識、時事政治、交流與合作能力、解決問題及創新能力、職業價值觀、邏輯、心理、疫情防控、學生學習以及未來從事某專業(職業)所具備的潛能等。
(二)綜合評價招生
學院綜合評價招生采取“綜合素質評價考核+職業適應能力測試”的方式,滿分400分,具體考核要求如下:
1.綜合素質評價考核。綜合素質評價以山東省教育招生陽光數據管理平臺下載的考生信息(含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為準,并依據有關信息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考核包括考生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研究分析和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研究分析(含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等科目)兩部分,每部分滿分100分,共200分。學院組織成立評分專家組在學院紀委監督下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方式對考生綜合素質做出客觀評價賦分。
2.職業適應能力測試。職業適應能力測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全部為客觀題,滿分200分。職業適應能力測試考核內容包括文化基礎知識(語文、數學、英語)、道德品質、人文常識、法律常識、生活常識、時事政治、交流與合作能力、解決問題及創新能力、職業價值觀、心理、邏輯、疫情防控、學生學習以及未來從事某專業(職業)所具備的潛能等。
第七章 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
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學院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八公開”、“六不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一)錄取控制線
1.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普通類專業分別按招生計劃數與實際參考人數比例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
2.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單獨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
3.單獨招生退役軍人類計劃單列,單獨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
(二)單獨招生錄取原則
1.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按專業優先的原則錄取,錄取考生時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2.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在同一專業類別中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根據所報專業類別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調劑后未錄取滿額的專業,減少該專業招生計劃,不降低錄取標準。
3.報考我院單獨招生普通類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文化素質測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缺考任何一門的考生不予錄取。
4.若出現總分相同情況按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5.退役軍人類錄取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
(三)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原則
1.在錄取考生專業時,對于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學院按專業優先的原則錄取,錄取考生時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2.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調劑后未錄取滿額的專業,減少該專業招生計劃,不降低錄取標準。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
4.未參加我院組織的職業適應能力測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5.若出現總分相同情況按綜合素質評價考核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四)招生計劃調整
1.涉及招生計劃規模總計劃調整相關事宜,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報請山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2.錄取過程中因生源不足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學院及時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對于生源充足的特色專業,優先調入招生計劃。各專業計劃如有缺額,可相互調劑使用。
3.未完成的各類招生計劃轉入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錄取時使用。
(五)外語考試類別
非英語專業學生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我院公共外語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二十一條 公示擬錄取名單
擬錄取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對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學院于4月6日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審批結果,寄發錄取通知書。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有關通知要求,凡被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擬錄取的考生(含退役軍人),須參加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且不再參加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考生在參加考試前須簽字確認知曉此規定并承諾被我院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后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擬錄取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參加縣區招辦組織的高考體檢或體檢項目不全者,體檢結論判定為不合格,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不予錄取。
未被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擬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校統招錄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學院錄取的退役軍人和社會人員考生均為全日制方式進行培養,學制三年,入校后編入全日制班級在校學習,與普通類學生培養模式完全一樣。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國家教育部和省級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指定查詢網站、學院招生信息網以及錄取通知書等。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院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 被學院單獨招生(含退役軍人)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于規定日期來校辦理入學手續。根據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要求,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測復查工作。
第二十六條 對復測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或工作人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任何以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招生信息網(https://zs.qdgw.edu.cn)為學院發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網站,其他網站未經授權,一律不得以網上報名的名義組織考生報名。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青島市黃島區映山紅路316號
郵政編碼:266404
聯系電話:0532-81735177
成績復核:0532-81735758
申訴電話:0532-8173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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