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藝術類改革文件精神和相關要求,省教育廳研究制訂《江蘇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并報教育部備案,現予公布實施。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現行藝術類專業考試一定程度上存在省統考覆蓋范圍不夠、高校校考規模較大、考生考試負擔較重、高校校考組織壓力較大等方面的問題。在此背景下,教育部出臺《指導意見》,要求全國各省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考試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據悉,全國各省均在有序推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實施工作。
擴大省統考范圍
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
一是開設6類藝術專業省統考。2024年起,我省增設舞蹈、表(導)演、播音與主持、書法等4類省統考,加上原開設的音樂、美術與設計,共開設6類專業省統考;不再組織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省統考。
戲曲類專業,可通過省際聯考、校際聯考等方式實施,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公布。
二是高校校考由相關高校組織考試。2024年起,對于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
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不再跨省設置考點,只能在學校所在地組織考試。
省統考考試說明和涵蓋專業范圍另行發布。
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
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在現有要求基礎上,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鼓勵校考高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一是取消了部分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能力考試。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8個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錄取批次原則上安排在普通類批次,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二是明確了高考文化成績在投檔排序中的效用。2024年起,使用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不低于50%。其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專業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為50%,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為60%,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為70%。
三是提高了校考專業高考文化分的最低要求。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省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成績擇優錄取。
藝術類專業錄取的批次設置、志愿設置等按《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蘇招委〔2020〕4號)執行。具體錄取規則詳見藝術類專業年度招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