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2023年單獨招生(以下簡稱:單招)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關于做好2023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發[2022]54號)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學校國標代碼:13031;院校代碼:4329。
第四條辦學地址:長沙市雨花區井灣路889號。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主管部門為湖南省教育廳。
第六條辦學層次:大專(高職),學制三年。
第七條 學歷證書:由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單獨招生工作,研究決定單獨招生工作重要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辦公室常設機構設招生就業與創新創業指導處,具體負責單獨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九條 成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單獨招生工作方案的貫徹執行情況,確保單招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權益。
第三章 單招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機會公平、保持數量基本穩定的原則,確定我校22個專業進行單獨招生。
第十一條 根據我校單招實際參考人數,保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考生(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有效成績)、中職考生和往屆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學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有效成績不全的應屆普通高中考生)的錄取比例總體基本均衡,遵循國家政策導向,統籌安排不同類別考生各專業招生計劃數。計劃經省教育廳批準確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調整和追加,單招未完成計劃轉為統招計劃使用。
第十二條 學校2023年單招總計劃為2050人。在單招總計劃內,學校招收少量退伍軍人,體育和藝術特長生,退役軍人招生計劃10人,特長生(體育、藝術)招生計劃30人,其中體育特長生招生計劃20人,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10人。同時,還招收職業技能特長生,被免試直接錄取的職業技能特長生不占單招計劃,使用學校統招計劃,計劃不設上限。
第十三條分專業單招計劃和學費標準如下表,各專業最終收費標準以2023年湖南省物價主管部門審核為準。
第十四條 特長生(體育、藝術)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五條 退役軍人考生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四章 報名及資格審查
第十六條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對口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參加高考報名的人員均可報名,單招實行網上報名,報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
1.報名時間:2023年2月21日--28日
2.報名考試費:80元
3.打印準考證:2023年3月5日--7日
4.學校實行網上繳費及網上打印準考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xx.cshbxy.com/
第十七條 資格審查:考生的資格審查基礎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采集的信息,特長生(體育、藝術)考生、退役軍人考生、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考生需另外進行身份核驗,未及時進行身份核驗的考生只能確定為普通類考生身份,不能享受相關政策。
1.特長生考生:體育特長生不做特別資格要求。藝術特長生需具備以下任意一項條件:(1)近三年取得本專業藝術水平考級八級及以上證書;(2)獲得市級或市級以上三獨比賽銅獎及以上;(3)2022年藝術類招生全省統一考試成績在180分以上;(4)獲得本專業市級及以上團體比賽二等獎及以上;(5)獲得本專業市級及以上個人比賽特、一、二、三等獎(金、銀、銅獎)。凡作為特長生(體育、藝術)報名的考生,在系統報名完成后,填寫《特長生報名申請表》,在2月28日上午10點前(逾期不受理)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發送至指定郵箱:921147926@qq.com,并按要求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2.退役軍人考生:退役軍人考生須經戶籍所在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進行認定或資格審查,符合條件退役軍人考生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在2月28日上午10點前(逾期不受理)發送至指定郵箱:921147926@qq.com。
3.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考生:職業技能獲獎考生須將本人身份證、獲獎證書、獲獎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在3月5日上午10點前(逾期不受理)發送至指定郵箱:921147926@qq.com。
第十八條 志愿填報:每個考生可以填報多個專業志愿,并在專業調劑欄,標注“服從”或者“不服從”
第五章 考試
第十九條 學校單獨招生按照招考分離原則,實行考試入學,考試組織由學校教務處具體負責。
第二十條 考試時間:3月11日、12日。
第二十一條 考試內容及形式:單獨招生考試按照“文化素質+職業技能”形式進行,特長生(體育、藝術)以專業測試代替職業技能測試。
1.文化素質測試:文化素質測試總分300分,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有效成績應屆普通高中畢業考生,不參加文化素質測試,文化素質測試采用考生高中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需參加文化素質測試的考生,學校依據《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課程標準》命題,主要考查考生語文、數學、英語知識。
2.職業技能測試:職業技能測試總分200分,職業技能測試采用閉卷考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適應性,涉及社會常識、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及有關基礎知識等內容。
3.特長生專業測試:專業測試總分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專項競技水平及發展潛能,專業測試大綱詳見《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特長生專業測試辦法》。
第二十二條 為便于組考和錄取,學校將所有填報我校志愿考生分為A、B、C、D、E五個類型,不同類型考生具體考試科目及要求如下:
A類考生:應屆普通高中畢業考生(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有效成績),A類考生只參加職業技能測試。
B類考生:中職考生、往屆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學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有效成績不全的應屆普通高中考生),B類考生需參加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
C類考生:退役軍人。退役軍人考生只參加職業技能測試。
D類考生:特長生(體育、藝術)考生。屬于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的特長生(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有效成績)只參加專業測試,其他考生需參加文化素質測試和專業測試。專業測試時間為3月10日,專業測試不合格考生不能視為特長生,需按普通考生身份參加職業技能測試。
E類考生: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分免試生和職業技能測試免試生兩種。
免試生是指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中獲獎的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在校學習期間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國職業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及“湖南省第一屆職業技能大賽”“湖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的中職應屆畢業生。凡獲得以上榮譽的考生直接免試入學。
職業技能測試免試生是指在校學習期間獲“湖南省第一屆職業技能大賽”“湖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的中職應屆畢業生。凡獲得以上榮譽的考生只參加文化素質測試。獲二等獎考生,職業技能測試免試,直接按滿分(200分)計入綜合成績;獲三等獎考生,職業技能測試可以選擇免試,按160分計入綜合成績,也可以選擇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取兩項成績的較高分數計入綜合成績。
第二十三條 第一志愿錄取未完成單招計劃,學校將組織第二志愿報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高校錄取考生進行考試,考試時間為:4月8日—9日。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根據實際參考人數,分應屆普高考生(即文化素質測試采用學考成績考生)和非應屆普高生(中職考生、往屆普通高生及同等學力考生)兩類,按照同比例錄取原則,確定應屆普高考生和非應屆普高考生的應錄取人數。例如:參加考試總人數500人,其中應屆普高生300人,非應屆普高考生200人,參考比例為3:2,則錄取比例也是3:2,單招總計劃100人,即應屆普高生錄取60人,非應屆普高考生錄取40人。
第二十六條 A、B、C、D、E五類考生錄取辦法:
A/B類考生錄取辦法:根據確定的應屆普高考生和非應屆普高考生應錄取人數,減去退役軍人考生和特長生(體育、藝術)考生實際錄取人數,遵從學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綜合成績(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同分考生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依次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C類考生按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排位第十名的同分考生一并錄取。
D類考生按綜合成績(文化素質+專業測試)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同分考生按專業測試、語文、數學、英語成績依次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E類考生中,免試生錄取不占單招計劃,使用學校統招計劃,免職業技能測試考生納入B類考生進行錄取。
第二十七條 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志愿不服從調劑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單獨招生擬錄取名單通過官網及時發布,擬錄取考生需在我校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確認就讀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確認就讀手續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對放棄錄取資格空缺出來的計劃,按錄取原則依次遞補,計劃錄滿為止,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有剩余招生計劃,將向社會公布有缺額的專業及計劃數,并針對第二志愿填報了我校有缺額的專業(或填報了服從專業調劑)且未被第一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組織考試和錄取。第二志愿各類別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確定原則、考試要求及錄取規則等與第一志愿的相關規定一致。
第二十九條 根據錄取原則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并在學校官網公示7日無異議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單招錄取結束后,不再辦理補退錄手續。
第三十條 凡被我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年度統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單招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特殊情況需轉專業的,須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在學校當年單招專業范圍內轉換。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學校單招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沒有舉辦所謂的考前“輔導班”“培訓班”,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單招合作。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請及時報警。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凡在單獨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從嚴查處。學校單招工作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的共同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731-85622768。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經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批準,學校實行按年學費標準預收。
第三十四條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處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并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十五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本章程通過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和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單獨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相關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國標招生代碼:13031
學校官方網址:https://www.hbcollege.com.cn/
招生咨詢電話:0731-85622728,85622888
監督投訴電話:0731-85622768